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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法论房位
2003-05-12 22:33:23

  水之范围,指水在穴场前后左右而言。凡来去之水,对风水吉地皆有吉凶作用。在穴场石碑前,能见到之水,主速发。见不到之水主迟发。近穴场之水亦速发,在较远之水主迟发。若以房份而言,在先之水先发,在后之水后发。
  水之来去,均关福祸。若右水倒左,先发长房。左水倒右,先发二房。当面若有水朝来则先发三房。故水有先到后到,来者为先到,去者为后到。当面朝来更速,为即到。故左右水,前朝水俱关系房份。
  水之消纳必要合乎净阴净阳。如立阳向,左水倒右;左是阳水来,右是阴水去,即二房发,长房贫。如立阴向,左水倒右,左是阳水来,右是阴水去,即长房发,二房贫。如面前有水朝来,则三房管,立阴向,阴水朝来三房发,阳水朝来三房贫,故立向不可不慎重也!
水法房分,立于穴前定之,长子在右,二子在左,三子在向前,四子在案右,五子在案左,六子在案中。即一四同宫,二五同宫,三六同宫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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